第六十九章 铁证(1/2)
“你的意思是我们银行在这短短的两个星期内,故意往日钢的资产增设抵押权吗?!”玉城在旁边站了起来,“你这是没有依据的揣测!如果不是突然接到受理破产裁定,我们银行将会按照既定的程序向日钢提供贷款!”
“北原律师提出以银行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来判断是否与担保物的价值相匹配,这一点是错误的!”玉城说道,“事实上,破产程序一旦启动,破产企业的合同就会陷入中止状态,需要交由破产管理人审定是否有必要履行,还是解除合同。”
玉城说的这一点——
是破产法中的一个规定。
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要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合同将会进入中止状态。
由破产管理人审议后,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
“现在!”玉城继续道,“日钢的债权人会议尚未组建,破产管理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对日钢出具全面完整的资产审计报告。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的待履行合同全面陷于中止状态。只有等待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核。”
“我们银行尚未履行的贷款合同,也需要由破产管理人来进行决定。因此,北原律师所说的以实际贷款金额来判断,担保行为是否有足够对价,这一个理由并不成立!!”
玉城展现了一位超一流的破产律师的水平。
居然硬生生地开展了绝地反击。
抓住破产企业的合同会中止履行这一点,从而论证了银行没有发放足够资金的合理性。不得不说,只是一个极为漂亮的回击。在场的银行高管们,不由得都松了一口气。
然而,下一秒——
北原的声音就响起道:
“我的意思是不仅仅是你们银行在这两个星期内攫取日钢的资产,你们在受理破产的裁定出具之后,也在让日钢配合你们进行抵押登记!!”
法庭上——
北原提出了一个严重的指控。
即银行居然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还在办理抵押权。
法庭上的目光不由得都汇聚到了北原的身上。
玉城也被北原的这个说法吓了一跳。难道他是发现了,日钢和银行在受理破产裁定后,通过追加抵押物的方式,来继续变相办理抵押登记吗?!
不过,转念一想,市役所的电脑只会显示最初申请的时间的,没有显示后续的补充资料时间,北原他们应该不可能抓到这个漏洞。这是利用东洋老旧It系统的手法,应该是不会被发现才对!
想到这里,玉城顿时强硬反驳道:“北原律师!我提醒你!不要口说无凭!肆意污蔑!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绝对不是胡言乱语之处!!”
“我空口无凭吗?”北原笑了一下,他随即拿出了一册材料,“这是日钢其中一个厂房的抵押权的申请文件。其中,关于抵押权设立,市役所要求提交厂房的竣工文件证明。如果是在建工程抵押的话,是不能够在市役所申请抵押,而必须要去地方的工程署进行设立。”
北原指着这一份申请材料,大声道,“真是奇怪啊!!这份厂房明明是在法院出具裁定后,才竣工的,可为什么它的抵押权的申请时间,却是在裁定出具的日期之前?如果是在之前,那么没竣工厂房的抵押申请,是去工程署,市役所不可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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